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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增粮行动”开局良好
发布日期:2013-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2年,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三部联合支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计划到2015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800万亩。一年来,节水增粮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已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近800万亩。

节水增粮行动”意义重大

  实施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夯实农业基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节约农业用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节水增粮行动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的重要保障。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和粮食稳定发展的主要瓶颈。与此同时,我国水资源特别是农业用水浪费严重。东北四省区是我国最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之一,也是粮食增产最具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对于保障水资源安全、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意义重大。

  (二)“节水增粮行动是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用现代节水技术、灌溉技术、农艺技术武装农业,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增加农业发展科技含量、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节水增粮行动完成后,预计将新增粮食产能200亿斤、年均节水29亿立方米、农民每年增加收入160多亿元,不仅节水、增粮效果明显,农民增收也非常显著。

  (三)实施“节水增粮行动是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探索。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中央财政没有新设立专项资金,而是通过加大现有资金增量、适当调整存量的办法,统筹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四项资金,围绕同一目标,统一投入标准和建设要求,共同组织实施。这不仅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积极尝试,也为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了新的平台。

节水增粮行动”进展顺利

  2012年是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第一年,各方面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了节水增粮行动顺利开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三部党组对“节水增粮行动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节水增粮行动工作,建立部际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节水增粮行动重大问题。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方案审查和技术指导。三部制定印发了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意见和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前期工作、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四省区也都成立了由省长或分管省长任组长,财政厅(含农发)、水利厅、农业厅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项目区所在市县也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三部与四省区政府共同召开工作会议,对节水增粮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分工。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水资源论证、统一验收、分别实施的要求,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有序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二)精心编制方案。三部组织有关方面40多位专家对四省区总体实施方案进行集中审查,提出修改意见,重点对水资源平衡、典型设计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总体实施方案,编制2012年度实施方案,把任务落实到每个地块,并组织专家进行合规性审查,逐县把关,确保了实施方案的质量。聘请了100位节水灌溉、农田水利、水资源、农艺、农机、财务经济方面的专家,多次到项目省、市、县进行对口支援,实地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组织开展大规模技术培训,培训工程技术人员900余人次,有效加强了基层技术力量,提高了前期工作质量。

  (三)切实落实资金。“节水增粮行动按照中央、地方、农户631的比例筹集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8亿元在20124月底前全部拨付到省,四省区各级财政也积极落实资金。一是足额落实省级资金。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中央和省级资金已全部拨付,辽宁已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县,省本级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根据验收情况及时拨付。二是积极落实市县及农民投入。黑龙江、内蒙古提出当年市县投入资金不到位的地方,将核减以后年度项目资金;辽宁规定各市县均要设立水利建设基金,并明确省级不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为市县筹措资金创造有利条件;吉林决定由县级政府和农民共同负责项目区水源井建设,允许项目县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益、粮食大县奖励资金、扶贫资金等用于打井。三是统筹安排其他资金。2012年,内蒙古本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节水灌溉工程专项科技支撑经费,在8个不同类型示范区开展节水综合配套技术集成研究,并将60%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在节水增粮项目区。

  (四)认真实施项目。2012年四省区年度建设任务为800万亩。截至201211月,已开工面积760万亩,占全年建设计划的95%;已完工面积634.5万亩,占全年建设计划的79%。预计今年春季即可全部完成并在春耕生产中发挥效益。一是严控材料质量。水利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29家企业的节水产品进行全面抽查,强化节水设备质量监管。吉林采取大宗材料设备市场准入审核制,引入大企业,杜绝小作坊,并对施工方采购的物资不定期进行抽检。内蒙古明确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施工企业准入要求,提出推荐企业名录。二是精心组织施工。内蒙古参照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模式,实行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政府监督的质量保障体系。吉林按照宜深则深、宜浅则浅的原则,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道埋深,并要求设计单位代表在施工现场服务。三是完善配套措施。黑龙江配合财政部关税司,深入研究农田水利灌溉设备购置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辽宁将基层农艺、农机技术骨干及管理人员培训纳入阳光培训工程,聘请滴灌技术人员,发挥灌溉实验站作用,指导农民科学灌溉和合理施肥。

  (五)健全管护机制。一是探索管护模式。吉林总结推广企业管护、农民合作社管护、井权人管护和乡镇水利站管护等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黑龙江重点推广安达市升平镇建后管护经验,即以农机合作社为平台,以村种植合作社为依托,以镇水利装备技术服务中心为支撑的现代水利装备管理机制。辽宁着力完善乡镇水利服务站和村级水管员队伍,每个乡镇设立不少于3人的乡镇水利服务站、每个村设立一名村级水管员,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水利服务队伍。二是落实管护资金。黑龙江建立大型喷灌设备大修更新资金提取制度,按每亩受益土地不低于27元的标准提取大修更新资金和运行维护费用,并设专户管理,使用时由合作社提出申请,县级财政和水务部门批准使用。辽宁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补助村级水管员,还从本级水利非税收入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按照不低于20%比例安排资金,作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三是加强信息管理。中央和地方都建立了节水增粮行动信息管理系统,详细统计项目区地块数量、具体村组、地块面积、地块编号、地理坐标、水源条件、运行管理负责人、管护制度等基础信息,项目县2012年度建设任务相关数据已入库。

节水增粮行动”效果显著

  节水增粮行动”得到了项目区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欢迎,特别是春季建成的节水灌溉工程已经在2012年农业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不仅是节水增粮富民的重要举措,而且是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体现了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契合了基层的需求,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一)促进了粮食增产,提高了粮食品质。黑龙江项目区玉米平均亩产超过1800斤,亩均增产500—600斤以上,大型喷灌种植的马铃薯,亩产高达7541斤。吉林通榆县在全年降水和气温条件均较好的前提下,玉米膜下滴灌与常规种植相比,亩均仍增产600多斤。由于采取了节水灌溉措施,缩短了轮灌时间,保证了作物生育期灌溉及时,加上水肥一体化、虫害防治、深松深翻等农艺措施,项目区作物果实品质显著优于未灌溉作物,玉米成色、出米率都好于未灌溉的玉米,销售价格每斤至少高出5分钱。

  (二)改变了生产方式,节约了灌溉用水。黑龙江已建成项目区,水田高效节水灌溉比传统灌溉节水20%—30%,旱田喷灌比传统灌溉节水30%—40%,膜下滴灌节水50%以上。肇东市集中连片发展喷灌,2012年全市建成喷灌工程545处,每年可节水1085.7万立方米,节能186.6万千瓦时,项目区人均增收1110元,省工14.5万工日。内蒙古科尔沁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由不足0.5提高到0.8,每年可实现农业节水1.6亿立方米以上,有效改善了干旱地区生态环境。由于提高了灌溉效率,取消了地面明渠,科尔沁区项目区每亩节省灌溉用电20%,提高土地利用率3%

  (三)促进了农民增收,赢得了群众信任。辽宁阜新市2012年实施膜下滴灌,与常规种植方式相比,春播时每亩增加投入210元(其中滴灌带130元,地膜65元,玉米密植后播种成本增加15元),秋收时增加产量约500斤,增收500多元,扣除成本,每亩增加纯收益300元以上。考虑到东北地区户均耕地多在10亩以上,三口之家的农户每年可增收近万元,干旱年份增收效果更加明显。因此,一些县乡干部认为,节水增粮项目让农民在较短时间内大幅增收,是最好的扶贫项目。通榆县2007年开始推广膜下滴灌技术,但一直苦于资金规模有限难以惠及更多农户,因而农民对实施节水增粮行动普遍欢迎,宁可自己打井也要申请上项目,全县农民已经自发打井160眼。

  节水增粮行动”还有力地促进了四省区土地流转,推动了项目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转变了农业发展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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